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一、關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二、關于適用范圍、處分的依據和處分的設定
三、關于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受處分
四、關于處分原則
五、關于案件移送制度
第二章 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一、關于處分的種類
二、關于受處分的期間
三、關于處分的法律后果以及降級和撤職處分的執(zhí)行方法
四、關于開除的法律后果及處分期滿后的處理
五、關于數種違法違紀行為合并處理的運用規(guī)則
六、關于共同違法違紀中紀律責任適用的規(guī)則
七、關于從重處分的情節(jié)
八、關于從輕處分的情節(jié)
九、關于減輕處分的情節(jié)以及免予處分的條件
十、關于從輕處分、從重處分和減輕處分的適用規(guī)則
十一、關于單位違法違紀
十二、關于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應當如何給予處分,以及依法被判處刑罰應當如何給予處分的規(guī)定
第三章 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一、關于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
二、關于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
三、關于玩忽職守、貽誤工作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
四、關于在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政委托以及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
……
第四章 處分的權限
第五章 處分的程序
第六章 不服處分的申訴
第七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