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是福編完了我的這部《品百案》,心中好像還有些話要說。因此略說幾句,作為本書的序言。自從1975年在我23歲的時候踏入法院的大門,至今已經有31年了。在30多年的時間里,無論是在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當法官,還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當檢察官,以及在大學當教授,我都沒有離開過案件。因此,案件成了我生活中的一部分內容。因此,也就養(yǎng)成了一種習慣,無論是自己辦過的案件,還是別人辦過的案件,以及在報紙上、雜志上、電視上看到的案件,只要有味,總要品上一品,咂咂嘴,回味無窮,長期不忘。就像泡好一壺鐵觀音,先聞聞茶的香味,閉上眼睛喝一口,用口腔中的不同部位細細加以品味,盡管味道不是特別濃烈,但是卻茶香滿口,綿延不斷,各有不同。案件也是一樣。有些人不懂案件,動輒就說民事大要案。豈不知,在民事案件中,根本就沒有大要案之說。幾億、幾十億的合同案件,有意思嗎?沒意思,說到底,不過是違約,要么就繼續(xù)履行,要么就承擔違約金,要么就賠償,有什么好說的?可是,那些小的民事案件就不是這樣了,小小的一件民事案件,內涵無窮,無論怎么品咂,都有品咂不到的味道。我在學校上課的時候,總是愿意給學生講小案件,在這些小的案件中挖掘出無數的法理。因此,好的案件是要品的,只有細細地品,才能品出味來。正因為30多年在一直辦案、品案,才使我知道了品案的訣竅和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