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分析的視角下,國家是理解社會秩序形成的主要基石之一。因為國家的本質在于通過提供博弈的基本規(guī)則,協(xié)調和緩和社會沖突與矛盾,維持特定的社會秩序。本文將國家制度能力定義為國家與社會的博弈條件下的制度供給能力,其關鍵是對國家權力的運用和約束。國家制度能力包括制度選擇、制度實施、制度監(jiān)督、制度裁決的能力,它構成了國家的核心能力。國家制度能力的研究具有特定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從計劃制度向市場制度的全面轉軌是有史以來最為復雜的制度現(xiàn)象之一,這成為觀察國家制度能力的典型背景,它對轉軌國家制度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戰(zhàn)。在轉軌過程中,國家基本制度建設成為應對挑戰(zhàn)的首要任務。轉軌國家必須有能力供給必要的制度基礎,以維持一定的社會秩序,同時又面臨特定的社會約束。我們主要從轉軌背景下國家制度能力的國內、國際和內部三個維度的博弈關系中來勾勒國家制度能力的基本面貌。一是社會約束博弈關系;二是國際競爭博弈關系;三是內部協(xié)調博弈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