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1357—1419),法名“羅桑札巴”,意為“善慧”,是藏傳佛教“格魯派”的創(chuàng)始人,于藏歷第六繞迥之火雞年(1357年,元至正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誕生在“宗喀”地方(今青海省湟中縣塔爾寺的所在地),故被稱為“宗喀巴”。父親名叫魯本格,是元末當地的地方官員——達魯花赤,母名香薩阿切,生有子女6人,宗喀巴排行第四。宗咯巴大師的宗教倫理,體現了人的終極關懷,他的宇宙大融合的思想特質,首先表現在以緣起性空的智慧觀察宇宙眾生,徹底否定了人類自我中心主義,給“眾生平等一體”以強有力的理論證明,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都遠遠超過了其他宗教。其次,他的宗教倫理思想中所具有的寬容、平等、和平的精神,也有助于實現終極關懷的至上目標——融合;特別是他的“道前修行倫理”和“三士道”修證倫理,能根據眾生的不同特點,建立三個不同層次又互相統(tǒng)一的倫理境界。這些對我們今天所要建立的最低限度全球倫理共識(普世倫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