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制度之展開,面臨所有犯罪證據必須在法庭呈現(xiàn),接受檢驗與挑戰(zhàn)。偵查中榆察官不僅要有“發(fā)掘事實”能力,并要有在法庭搜集尤暇疵證據“證明事實”的能力,此為保障人權成為普世性價值下無可規(guī)避的責任。今后科學證據論證勢將成為臺灣地區(qū)法庭攻防勝負之關鍵,為正確理解物證及法醫(yī)學鑒定結果之證據價值,充實刑事鑒定與刑事證據法知識,已是審、檢、辯、警刻不容緩之要求。本書嘗試建構聯(lián)結法律與科學之橋梁,以一位法律人的觀點,探索科學證據在司法實務應用之諸項課題。內容探討以人身為主之科學鑒定與刑事偵查,涵蓋活體檢查、死因鑒定與尸體解剖、DNA鑒定、指紋鑒定與筆跡鑒定等問題。此外,書中亦洋細評析英、美、日、德法醫(yī)制度,提供具體改進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