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的重建并非易事。必須拋棄先入為主的成見,必須從頭再來!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大地以及廣闊的海域,巨大的市場,為中國經濟的騰飛、民族的復興提供了深厚的沃土,同時也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無限的機遇。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發(fā)展、國家及地區(qū)貿易保護主義的形成以及技術革命的迅猛發(fā)展,我們不得不考慮資本與技術對經濟發(fā)展的影響力。在當今世界,資本和技術是無國界的,關鍵看如何營運與配置,這是競爭的戰(zhàn)略問題,值得深人研究。本國的資本和技術應當充分使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國的資本和技術同樣也可為我合理使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同樣資本也是生產力。無論是本國資本和技術的充分使用,還是合理使用外國的資本和技術,都必須有規(guī)矩;否則,就形不成“方圓”。這個規(guī)矩就是法律。中國規(guī)制本國資本和技術使用的法律制度,不屬于本書研究的范疇。本書專門研究國家規(guī)制外國資本和技術使用的法律制度。外國資本和技術的合理使用,是中國外資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該法律制度國內法部分的核心內容。本書研究的主要內容就是以外國資本和技術在中國合理使用為核心的中國外資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的國內法。重建中國外資投資企業(yè)國內法制度必須首先解決基本問題,這就是國內法立法的理論基礎。理論基礎部分主要研究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外國投資行為基本理論原則,二是外資投資企業(yè)法理論原則。另外,須研究中國外資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國內法重建的問題。重建的基點,是統(tǒng)一外國投資法,并使其法典化。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則必須在對法律制度基本問題進行深人研究的基礎上,再對重建制度框架的實質性內容加以研究和構造。最后,擬訂中國統(tǒng)一外國投資法的示范法。示范法應當充分體現基礎理論與重建的理念、精神和價值。示范法具體包括兩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示范法)》,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區(qū)域投資法(示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