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現(xiàn)代化后發(fā)國家,閉關鎖國、拒斥某些人類文明發(fā)展的共同成果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史上可謂教育深刻。從本質上來說,財產征收、行政補償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發(fā)展的產物,因而相對來說,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關于財產征收、行政補償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我國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同根同源同文化,但在法制建設方面沿襲德日較多,無論是財產征收、行政補償理論研究還是制度建設方面都積累了一些經驗。因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經驗將為我們開展財產征收、行政補償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提供不可多得的經驗素材。 在我國,統(tǒng)一的財產征收、行政補償制度還未建立,但是直接約束財產征收、行政補償實踐的規(guī)范文件并不少見。這是我們的優(yōu)勢,也是我們的不足。如何以先進的理念作指導,并在借鑒和學習的基礎上,繪制出一個反映時代要求又符合中國國情的財產征收制度是此書研究的目的和歸宿。本書以我國財產征收為課題,通過對國外財產征收的法律制度和實踐的比較和研究,集中分析和探討了我國財產征收制度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對這個新領域的研究,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主客觀條件的限制,書中還有很多問題沒有來得及研究,而且對于其中的有些觀點,也可能有學者會有不同的看法,這些都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