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國家通史》是12卷本的中東地區(qū)國別史。每卷由一個國家或國家群組成,既介紹了一國家的過去,也介紹了其現(xiàn)在。民族與宗教交往問題,歷來是中東文明交往史上的最核心內容。民族與宗教矛盾是當代中東地區(qū)動蕩不寧的主要內在原因。當代中東的民族與宗教矛盾之所以表現(xiàn)得特別突出和持久,還在于它是世界各種矛盾集中的焦點和各種文明交往的聚散地區(qū)。中東民族與宗教矛盾的復雜性,從內部交往而言,主要表現(xiàn)為五大民族和三大宗教的錯綜交織。阿拉伯民族、土耳其民族、波斯民族、庫爾德民族這四大民族,都信奉伊斯蘭教;而伊斯蘭教不但教派林立,庫爾德族也毗連伊拉克、伊朗、土耳其和敘利亞,并兼有社會和國際因素。信仰猶太教的猶太民族在人數(shù)上雖不是大民族,但它建立的以色列國卻使之成為強勢民族。塞浦路斯的希臘族和埃及的科普特族也稱不上大民族,然而這兩個信仰基督教的民族,在所在國處于重要地位,尤其是前者在塞浦路斯,堪稱舉足輕重。中東民族與宗教之間的矛盾激化為沖突的,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型:第一,不同民族和不同宗教之間的交往類型。這一類型交往有的成為中東問題核心,如阿拉伯民族與以色列的猶太民族之間的長期沖突;有的成為久懸不決的問題,如塞浦路斯的希臘民族與土耳其民族之間的爭執(zhí)。第二類型是不同民族的同一宗教信仰之間的交往類型。這一類型的最突出和有影響的事件,是產生在巴勒斯坦問題之前的庫爾德民族和阿拉伯、土耳其、波斯民族之間的廣泛而持久的爭端;還有阿拉伯民族和波斯民族之間的糾紛,以至于發(fā)生了伊拉克和伊朗兩個國家之間的戰(zhàn)爭。第三類型是同一民族同一宗教信仰之間的交往類型。阿拉伯國家之間的多次紛爭與和解,都屬于這一類型。中東的民族與宗教交往過程中出現(xiàn)的種種矛盾和沖突,有歷史上形成的積淀因素,其中不乏交往活動中諸多負面遺留。但最重要的和最直接的外部因素,是西方殖民體系統(tǒng)治的“分而治之”政策所造成的惡果。這種殖民政策或加深、或引發(fā)、或制造了民族和宗教之間的矛盾,成為西方列強維持中東霸權的手段。20世紀50~60年代,中東民族獨立國家體系在西方殖民體系崩潰的廢墟上建立起來。這本是中東走向復興和發(fā)展的大好時機,不幸的是,曾經在建立中東民族獨立國家體系中起了前導和推動作用的民族主義,獨立以后,卻向大民族主義、狹隘民族主義、地區(qū)霸權主義的方向發(fā)展。這種非理性的極端性,也在教派之間蔓延,并且和民族沖突相結合,表現(xiàn)為宗教價值系統(tǒng)的強烈政治歸屬性。本民族利益至上的利己和排他性,民族和宗教負面作用的情緒化、盲動性、狂熱性,被政治集團或大國干涉行動所利用,導致問題的復雜化、國際化。新建立起來的中東民族獨立國家體系,由于內外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特別是在全球化的大環(huán)境下,它成為一個不穩(wěn)定的、政局經常變動的脆弱體系。塞浦路斯作為這個體系中的一員,表現(xiàn)了民族獨立國家在民族與宗教交往中的共同點和獨特性。塞浦路斯問題必須從上述大背景下觀察,才能尋找到它的位置。它的特點是歷史性、國際性和長期性。它的根本而內在的悲劇在于因缺乏塞浦路斯國籍認同而演化為民族主義的極端性。深入探討塞浦路斯的民族和宗教交往問題,不能不從時間、空間和人間這三個文明交往的基本條件上,去探究其聯(lián)系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