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正義經常被稱為矯正的正義,在現代社會里面,它往往還是人們獲得正義的最后手段。然則,司法的正義如何實現?在現代社會條件下,人們提出的答案基本上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界定司法的職能,使與立法和行政相區(qū)別,以確立其獨立地位;另一方面是規(guī)定極為細密的程序,以保證訴訟當事人的訴求得到充分的表達和考慮。在這些方面,中國現行法律制度上有些頗具特色的安排值得注意。其中一項是訴訟法上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另一項是地方各級人大對于法院的個案監(jiān)督?!爸黝}研討”欄目的第二篇文章出自一位參與上述調查的全國人大官員之手,因此很自然,這篇文章完全集中于對個案監(jiān)督問題的討論?;谕慌{查材料和其個人經驗,作者追溯了個案監(jiān)督的緣起,描述了個案監(jiān)督在各地的主要實踐方式,評估了個案監(jiān)督的成效,討論了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應當注意的方法和原則。作者在結論部分表示,在現有社會背景下,個案監(jiān)督對于保障司法公正具有積極意義,但是長遠看,司法公正必須靠司法制度本身的完善來實現。而當這一天來臨之時,個案監(jiān)督就將退出歷史。與前兩篇文章相比較,“主題研討”的最后一篇文章更具理論性。盡管仍然是討論個案監(jiān)督問題,文章的兩位作者卻試圖更進一步,把這個問題提高到共和政體的層面來加以思考。在兩位作者看來,個案監(jiān)督所引出的問題并不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如何遏制司法腐敗,而是立法和司法兩個國家機構之間的權力分配。職是之故,這個問題只有在憲法的架構下才可以得到清楚的觀照和恰當的處理。文章把個案監(jiān)督區(qū)分為“案件監(jiān)督”和“行為監(jiān)督”,認為只有后者才是人大依據憲法應當關注的范圍。在這樣做的時候,作者實際上是在提出一種新的憲法解釋,而其解釋的尺度正是共和政體的原則。本輯“論文”的前兩篇都與司法問題有關。季衛(wèi)東教授的文章從思維方式和文化特征入手對中國式司法做了一個理論上的檢討,揭示出某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法律現象背后的特殊運作機制,進而提出了下一步需要解決的問題。何美歡教授討論在中國法學院講授普通法的理由,同樣是基于當下中國司法實踐的特點。兩位作者都指出,與一般關于中國法院的角色的簡單判定相反,中國的法院實際上擁有重要的造法功能?;谶@一認識,兩位作者分別看到了學習、借鑒和創(chuàng)造性運用西方經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罢撐摹睓诘淖詈笠黄恼略噲D處理一個重大然而棘手的現實問題,即所謂企業(yè)家的“原罪”問題。借助于不同的語言,這個問題業(yè)已在道德和政治層面激起了許多激烈論辯。本文的三位作者認為,“原罪”問題見于各個不成熟的市場發(fā)展過程中,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因此,切實解決這一問題仍須從制度入手。具體地說,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產權基礎設施,才可能從制度上消除產生“原罪”的社會根源。本文作者利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成果,試圖在理論上區(qū)分通常被歸在“原罪”范疇下的不同情況,進而提出處理不同情況的不同原則。有趣的是,作者們針對中國現實提出的改革建議,也包括對普通法經驗尤其是其中司法傳統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