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國家教育部指定的新聞學、傳播學專業(yè)必修課。本書可作為高等院校新聞學,傳播學專業(yè)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也可作為新聞媒體從來人員及相關人士的閱讀資料。研讀本書有利于關注和把握我國新聞界道德與法律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舉措,以提升新聞報道判斷力。本書前言陳絢博士是我很熟的朋友。她本科受業(yè)于李良榮,博士出自童兵門下,與我有復旦校友之誼。我們初識于南京(那時她在丁柏銓麾下),多次相會于香港,研究的又是同一個方向,交流不算少。不過,作為她的著作的第一讀者,這還是第一次。由于國家教育部門把新聞法制與道德列為大學新聞傳播專業(yè)必修的課程,所以已經出過若干新聞法與道德這一類教材或專著。法律和道德是人類社會最主要的兩大行為規(guī)范,法律賴道德為支持,道德以法律為后盾,相輔相成,放在一起學習確有一定的理由。但是也許是因為法和道德畢竟屬于兩大不同的學科,在一部書里一起論述,要做到水乳交融,自成一體,亦屬不易。從這個角度看,陳絢這部書就很有特色。第一,全書安排,道德先于法律。這體現(xiàn)了作者的獨到構思。在人類社會發(fā)展史上,道德比法律悠久得多,法律來源于道德,自然法、習慣法,實際上就是按照社會公認的一定的道德準則來判斷是非曲直。新聞法的一個核心規(guī)范“新聞自由”,最初就是作為一種道德訴求提出來的,在彌爾頓那篇經典性的演說(ASpeechfortheLibertyofUnlicensedPrinting)中,充滿著對人類理性和良知的敬崇,而“新聞自由”成為一條法律規(guī)范那是一、二百年以后的事,此后它仍然是新聞道德的一條重要規(guī)則。先講道德,后講法律,有順流而下之勢,至少從技術上說,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復。第二,從道德基本范疇講道德。比如善與惡,作為道德的一項最基本范疇,就是書中一再論及的問題。作者正確地指出了善和惡的相對性,因而人們包括記者當決定“應該”怎樣做的時候經常會面臨種種兩難選擇,書中列舉一系列事例反復說明了新聞工作中這種道德悖論的規(guī)律現(xiàn)象以及應對原則??梢哉f,剔除那些有關歷史的陳述,本書有關新聞道德的論述就是按著這樣的主線展開的。我以為,這種論述大大優(yōu)于我們在有些新聞倫理論作中習見的兩種方式:一種是羅列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準則(如為人民服務)和新聞工作的基本要求(如真實性原則)等,解釋它們的意思,要求新聞工作者切實遵守;一種是列舉種種新聞道德失范現(xiàn)象,如虛假新聞、有償新聞、誹謗、侵犯隱私、剽竊以至泄露國家秘密等等,說新聞工作者違犯了便應當怎樣怎樣。這樣離開道德基本范疇講道德,實際上是把本應是內在的道德訴求變?yōu)橥庠诘牡赖陆虠l,并不利于人們真正把握道德規(guī)范,而且這些內容勢必同新聞學、傳播學和新聞法律的內容發(fā)生重復。第三,從保障公民權利講法律。道德是揚善,是肯定。法律是懲惡,是通過否定來肯定。由于道德要求發(fā)揚善行,它就是義務本位。由于法律的懲惡功能,人們往往會誤解它就是規(guī)定了人們的種種義務而對違反義務的行為進行懲罰,其實不然。法律首先是保護人的權利的,它的強制力主要在于對侵犯人們權利的行為(這都屬于通常認為的惡)進行懲罰,任何法律制裁的正義性和合理性就是在于它要制裁的行為是侵犯了他人(個人或者公共的人)的權利,所以法律是權利本位。以往在說到新聞法時有一個流行的思維公式:先是肯定我國公民享有憲法規(guī)定的種種權利和自由,然后指出這種權利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我們反對濫用權利,接下來就是有關制裁種種濫用行為的長篇大論:煽動、泄露國家秘密、色情、誹謗等等。而對憲法權利自身的含義、內容、思想淵源、操作規(guī)程等等,則言之甚少甚至空白,仿佛新聞法就是講怎么服從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的管制、怎么做到不侵犯別人,就是行政管理法加侵權法,這至少是不全面的。本書則首先立足予論述新聞活動的種種權利,指出它們都來源于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并且就公民的知情權、記者的采訪權等當前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提出了作者的見解。如今,我們國家的領導人多次疾呼要維護憲法的權威,糾正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指出依法治國主要就是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主要就是依憲執(zhí)政,本書的論述是意味深長的。陳絢從事新聞法制和道德的教學已有多年,屢赴國外訪問研究和到香港講學,這部書就是她多年教學和研究的結晶,所以資料也十分豐富和新鮮。她在新聞傳播學方面得名師傳授,在法學方面有家學淵源,天賦與勤奮兼?zhèn)洌虒W與科研相長,厚積薄發(fā),蓋非偶然。我深信她會在這個領域取得更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