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fā)[2000]7號),提出在全國開展農村稅費改革,目的是調整和規(guī)范國家、集體與農民的和利益關系,從根本上治理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進一步鞏固農村基層政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fā)展和農村社會長期穩(wěn)定。農村稅費改革是繼土地改革、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之后我國農村分配關系的第三次重大變革,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德政工程。遵照中央7號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浙江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具體部署,浙江省采取先試點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的積極、穩(wěn)妥方法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