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根,1967年11月生,浙江溫嶺人。1987年7月畢業(yè)于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0年3月畢業(yè)于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至今。其間,1999年至200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師從劉文華教授,2002年7月畢業(yè)并獲經濟法學專業(yè)博士學位?,F(xiàn)為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專業(yè)領域為經濟法學、企業(yè)公司法學、知識產權法學。主要著作有《企業(yè)法教程》等,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南京大學學報》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30余篇。人力資本不能作為股東向公司的出資方式,既是世界各國公司法的通例,也是公司法學界的共識。但是,人力資本理論與公司運行實務均對此提出了挑戰(zhàn),而人力資本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突出重要性也要求對此進行探討。本書在研究公司法價值目標和出資適格性的基礎上,從理論與實務兩個層面論證了人力資本出資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并提出了有關制度構建的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