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本系列叢書的是刑事名案,我想對這里的名案略作說明。名案者,著名之案也。案之著名,原因無非有三:一是案件之被告人著名,例如成克杰受賄案、李紀周受賄案等;二是案情著名,例如黑哨案、黑熊案等;三是案件定性復雜涉及一些重大刑法理論問題,因而著名;一來說,—社會關注的往往是前兩種名案。確實,近年以來,北京市三級法院審理了不少此類名案。但我們更應關注的是第三類名案,‘這些案件在刑事審判中具有重大影響,對于刑法理論具有重要意義,稱之為名案可以說是當之無愧的。收入本系列叢書的大部分是這個意義上的名案,因而是具有學術研究價值的。 本系列叢書木是對這些案件審理過程的簡單展殺或資料匯編,而是對這些案件涉及的相關蝗論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這就是本叢書之所謂精析的蘊含之所在。首先,由于這些(名)案件,或者曾經引發(fā)社會的廣泛關注,或者涉及某些刑法理論問題,因而它們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在審理這些案件的時候,法官予以格外的重視,傾注了大量的心血。這些案件的處理結果,可以說是法官智慧的結晶。-因此,對這些案件加以研究,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對于提升刑事審判水平是具有重要意義66。其次,我國雖然不是一個判例法國家,但先前的權威判例,對于此后的刑事審判無疑是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的,而上級法院的判決對于下級法院還具有‘定的制約性。收入本系列叢書的(名)案件之判決結果,都是經過法官深思熟慮的,對于以后審理同類案件具重要的參考價值?!ぴ谶@個意義上說,這些案件的判決結果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判例作用。第三;:這些(名)案件及其判決蛄論對于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都具有重要意義。以往我國妁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之間往往存在著嚴重脫節(jié),而現(xiàn)在這種脫節(jié)正在逐漸彌合。一方面,法官對于法學理論的欲求來越高,尤其是隨著一大批高學歷、高學位的法官的成長;將法學理論知識直接適用于審判工作。另一方面,隨著在法學教育寧引A判例教學法和在法學研究中采用實證研究方法,—法學理論工作者對于司法實踐也越來越重視。在這種情況下廣本系列叢書的出版,不僅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與提升,而且也為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司法素材,因而具有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