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學史(上下)》為“中國文學通史系列”的其中一冊,闡述了我國宋代文學的基本面貌,材料比較豐富翔實,敘述比較準確充分,力圖科學地、全面地評價作家、作品,從而闡明各種文學現象形成的歷史過程及其繼承和發(fā)展關系。文學史是文學研究整體中的一門重要學科。建國以來,由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集體編寫和專家個人編寫出版的中國文學史各有特色,其中有些著作還發(fā)生過較大影響。但目前尚缺少一部論述較為詳盡的多卷本文學史著作。為了彌補這種不足,按照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六?五”規(guī)劃的安排,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主持組織有關單位和有關專家編寫十四冊的《中國文學通史》,以期作為文學研究工作、高等院校教學工作以及其他文化工作中的參考用書。按照長期以來文學史研究的實際情況,為了有利于編寫者發(fā)揮專長,同時考慮到讀者的方便,按時代分為十種十四冊,計為《先秦文學史》、《秦漢文學史》、《魏晉文學史》、《南北朝文學史入》《唐代文學史》(上、下)、《宋代文學史》(上、下)、《元代文學史》、《明代文學史》(上、下).《清代文學史》(上、下)、《近代文學史》。各冊自成起迄而互作適當照應,合則為文學通史,分則為斷代文學史.本書編寫的總要求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闡述我國古近代文學的基本面貌,要求材料比較豐富翔實,敘述比較準確充分,力因科學地、全面地評價作家、作品,從而闡明各種文學現象形成的歷史過程及其繼承和發(fā)展關系。限于主客觀的種種條件,實際的工作必然和上述要求有所距離,書中的不當以至錯誤必然不可避免,敬希海內外的學者專家和讀者不吝指正。下面是對編寫工作中一些具體問題的說明。一、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負責總纂,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協作編纂。二、各冊的編寫方式不取一致,采用主編或編著者負責制。三、設立編纂委員會,負責協調各冊的編寫工作及組織質量審定的工作。編纂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委員,負責處理有關工作。四、編纂委員會聘請各協作單位的著名專家三人擔任全書的顧問。五、各冊的編寫服從于統一的全書編寫方針,但各冊的內容、體例均相對獨立。各冊之間的分工、銜接以及內容中必要的互見都經過討論、協商。六、少數民族文學是中國文學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由于各種原因,中僅對少量用漢語寫成的少數民族古典文學作家、作品作了論述。中國社會科學院少數民族文學研究所目前正組織編寫《中國少數民族文學史叢書》,出版后互參互補。待將來條件成熟又有機會作較大的修訂,自當酌增這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