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民社會的犯罪與習俗
序
導論
第一部分 初民的法律與秩序
一、對于習俗的自發(fā)自愿遵奉和問題的實質
二、美拉尼西亞的經濟與原始共產主義理論
三、經濟義務的約束力
四、互惠關系與二元結構
五、法律、個人利益和社會性抱負
六、宗教行為中的法律規(guī)則
七、婚姻法
八、部落生活中的予、取原則
九、作為社會結構基礎的互惠
十、對于習俗規(guī)則的定義和分類
十一、法律的人類學定義
十二、幾種特殊的法律制度
十三、結論與前瞻
第二部分 初民的犯罪與刑罰
一、違法與秩序重建
二、具有法律屬性的妖術和自殺
三、彼此沖突的法律制度
四、使一個初民部落具有社會凝聚力的諸因素
文化沖突與犯罪
序
第一章 犯罪學和科學方法
犯罪學的內容和概念
科學的性質和目的
第二章 關于犯罪原因研究的社會學分析
刑法規(guī)范
行為規(guī)范
行為規(guī)范的厘別、分解與分類
作為人格要素的規(guī)范
第三章 研究步驟
第四章 行為規(guī)范的沖突
文化沖突是文明生長過程的一種副產品
文化沖突是文化準則的沖突
有關文化沖突的研究
移民和我們的法律
移民與我們的法律聯系的程度和性質
在外國出生的美國人
第二代移民
關于犯罪學研究的若干建議
附:恩里科·菲利:他的一生及其學術
菲利的早年生活
龍勃羅梭之于菲利和菲利之于龍勃羅梭
在都靈大學與龍勃羅梭的共同研究
菲利:教師
菲利:馬克思主義者和“人民的代言人”
實證學派構想的改革
菲利的生活與思想體系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