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marriage損害婚姻制度的合同法律把婚姻的地位視為一項有關公眾利益的事情。根據(jù)這項原則,下列合同被視作違反公眾利益而無效:(1)限制婚姻的合同(contractinre—straintofmarriage)婚姻應該是自由的。若一項合同完全限制一方結婚,這項合同將因違反國家的社會福利而成無效的合同。(2)婚姻經紀合同(又稱婚姻介紹合同marrriagebrokerage,contract)這里受攻擊的合同是一個人收取費用為他人介紹婚姻的合同。因此顧客與婚姻介紹所之間的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法律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公共利益而遏止不適當?shù)幕橐?。?)未來分居合同(contractforfutureseparation)夫妻之間立即分居喲合同,如果事實上是立即分居,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強制履行的。然而,夫妻之間在未來可能分居的合同是無效的。舉例來說,當一個丈夫答應其妻子,如果她和他分居,他愿意為她預先訂立合同,此種合同是無效的。contractforservices承包合同、承包契約、承包合約即獨立承包人(independentontrac—tor,例如建造師builder、建筑師ar—ehiteet、的士司機taxi—d,iver)替雇主(employer)服務的合同。因此,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雇主和獨立承包人(往往僅稱承包人)。contractinunreasonablerestraint0ftrade不合理的限制貿易合同除非一個限制貿易合同能夠證明對雙方當事人和公眾的利益合理,否則這個合同是無效的。限制是否合理,是一個法律問題。contractofadhesion附意合同標準的“訂不訂由你的合同”,該合同不能再重新協(xié)商。contractofexchange貨物交換合同貨物交換合同是一種以貨易貨合同。依據(jù)《貨物買賣條例》的規(guī)定,貨物買賣合同的代價應是金錢(money)。因此,純粹的貨物交換合同不在此條例所述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