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以前,比較教育研究重視因素分析法和歷史法的運用。因素分析法的先驅英國的薩德勒認為校外的事情比校內的事情更重要,為了真正了解外國教育,必須考察該國教育制度的社會背景。漢斯則對影響教育的諸多外部因素加以系統(tǒng)化,把它分為三類:自然因素(種族、語言、地理和經濟)、宗教因素(羅馬天主教、英國國教和清教徒)和世俗因素(人文主義、社會主義、民族主義和民主主義)??档聽柪^承了薩德勒的觀點,認為要了解和評價各國的教育制度,需要對影響教育制度性質和發(fā)展的歷史傳統(tǒng)、國民態(tài)度、政治和經濟諸因素進行分析。他強調運用歷史法,并認為比較教育是教育史的延續(xù)。60年代以后比較教育研究逐漸重視起實證研究,但是實證研究也離不開因素分析。因為任何教育制度和事實都與教育系統(tǒng)外部的因素有關。將外部因素作橫向的分析,就是通常說的因素分析法,將外部因素作縱向的分析,則就是歷史法。因此因素分析法和歷史法是密不可分的。它們是比較教育研究的重要方法。在運用因素分析法和歷史法的過程中還需要與其他方法相結合,例如文獻法、調查研究法、實證法等等。影響教育制度和事實的因素很多。漢斯將它們分為自然因素、宗教因素和世俗因素。本課題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因素分析法和比較歷史法,并采用文獻法、調查研究法,研究對象國主要是中國、日本、美國及歐洲諸國。研究結構是先分析各國民族文化傳統(tǒng)與教育的關系,再在觀念形態(tài)上作專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