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對南方少數民族尤其是西南少數民族習慣法文化進行了探討,對這一地域文化的研究成果能否一概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文化的共性?為了研究的準確和便利,作者在劃分少數民族習慣法文化圈時對這種南北差異已經論及,而本書研究的各類“民族法文化圈”內的習慣法有其典型代表性,所揭示、闡發(fā)的原理、規(guī)律,對揭示法的起源及演進過程有普遍意義,因為法的內容是由其所處的社會形態(tài)決定的,即在同一社會形態(tài)之下的法文化總的特性應是相同。這種南北少數民族習慣法文化的差異也正是要研究的下一個課題。本書所謂之原始習慣法應是相對于成為法而言的,它都是建立在習慣的基礎之上,出自“民間”,雖然它們往往與成文法不盡一致,乃至互有抵牾,但并不妨礙它們成為一個社會法秩序中真實和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