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修訂于1997年3月。從1998年12月至200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情況變化,先后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五個刑法修正案,對刑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本書為了方便廣大讀者引用、學習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的決定、修正案和立法解釋對刑法進行了科學地編排:1.將決定中新增加的內容作為注解,放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jié)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將決定修改的內容直接編入刑法條文中并進行詳細注解。2.根據修正案的規(guī)定,將修正案的內容直接編入刑法條文中并進行詳細注解。3.將立法解釋的內容體現(xiàn)在刑法有關條文的注解中。此外,本書還將所有與刑法有關的決定、修正案、立法解釋和其他規(guī)定作為附錄收集進來,是迄今為止最新、最全的刑法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