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服務理論若從法治層面講可作這樣的概括:政府由法律產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管理并為人民服務、政府對法律負責、政府與公民法律地位平等。原因在于,其一,將政府權力納入法治的軌道,過去是、現(xiàn)在是、將來仍然是我國行政法的根本旨趣所在,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IO以后,如何規(guī)范政府的行為更是我們所面臨的最大持久戰(zhàn)。可見,在新的世紀里,政府法治論仍然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和生命力。其二,從中國的歷史及現(xiàn)實國情來看,行政權高度膨脹、行政腐敗日趨嚴重一直都是世人關注的焦點。政府法治論通過對政府權力來源及運行的合法性、正當性追問,突出了政府在法律之下的政治理念,因而完全符合憲政的基本要求。其三,政府法治論將政府的活動視為一個完整的過程,并在每一具體的環(huán)節(jié)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法律要求,從而使政府的權力處于全方位的法律監(jiān)控之下,符合行政法理論基礎整體性、全面性的特點。其四,通過對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消極法治與積極法治的靈活闡釋,政府法治論保持了內存的固有張力,能夠順應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給付等新型行政方式大量涌現(xiàn)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