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本章概要]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專利權的客體:發(fā)明創(chuàng)造——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第三條(專利管理體制)
第四條(需要保密的主題)
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違反公共利益的主題)
第六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稅的歸屬)
第七條(不得壓制對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專利申請)
第八條(合作、委托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專利申訴權和專利權的歸屬)
第九條(先申請原則)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
第十一條(專利權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專利買施許可臺同)
第十三條(發(fā)明專利申請的信件保護)
第十四條(發(fā)明專利的指定許可)
第十五條(專利的標記)
第十六條(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十七條(發(fā)明人或設計的署名權)
第十八條(外國人申請專利)
第十九條(專利代理)
第二十條(中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
第二十一條(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美專利任市委員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的要來)
第二章 授矛專利權的條件
[本章概要】
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實用新型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不影響新穎性的公開)
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第二章 專利的申請
【本章概要】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
第二十七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區(qū)提交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優(yōu)先權)
第三十條(要來優(yōu)先權的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單一性與分案申請)
第三十二條(申請的撤回)
第三十三條(申請的修改)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本章概要]
第三十四條(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第三十五條(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請來實質審查時提交的資料)施細則》(節(jié)錄)
第三十七條(通知修改申請或陳述意見)
第三十八條(發(fā)明專利申請的駁回)
第三十九條(發(fā)明專利權的授予)
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和專利權的授予)
第四十一條(專利復審)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各無效
【本章概要】
第四十二條(專利權用限)
第四十三條(年費)
第四十四條(專利權的提前終止)
第四十五條(無效宣告的請求)
第四十六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和決定)
第四十七條(無效宣告的效力)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本章概要】
第四十八條(未能獲得專利權人許可時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根據(jù)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強制許可請求人需提交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強制許可決定的登記、和公告和終止)
第五十三條(對強制許可權利的限制)
第五十四條(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變付)
第五十五條(對強制許可決定或裁決不服的訴訟)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本章概要】
第五十六條(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五十七位條(侵權行為的處理)
……
第八章 附則
附錄
主要參考書目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