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是我國法制建設中一件大事,也是全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個重要步驟,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國民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在局,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十分重視,多次明確指示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的法制比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部法律以基本法的形式,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yè)人員的權利義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都作出的明確的規(guī)定,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因此,認真學習、深入領會《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的內容的精神實質,并加以貫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配合、幫助廣大干部、群眾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直接參加安全生產法起草和審查、修改工作的同志,共同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力圖反映立法原意,供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