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證券市場日新月異的發(fā)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產生,新技術、新制度、新觀念、新理論在證券市場中可謂是波詭云譎般涌現(xiàn)。在這樣一個充滿變革和創(chuàng)新的年代,我深知本書的內容是很精淺的,它只能反映當時歷史條件下的思考。按我的初衷,本書是對我這十多年年來從事證券法研究和實務的一個簡要的總結和回顧,它代表了一段歷史。在國際上,各國證券監(jiān)管機構履行監(jiān)管職責的一項關鍵職責是監(jiān)管信息披露,監(jiān)管當局往往把充分、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視為維護資者利益最根本的尚方寶劍。監(jiān)管信息披露所要達到的目的,是確保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或社會公眾提供了真實、準確、完整、新穎的信息,在所披露的信息中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得大遺漏,從而使投資者獲得準確無誤的信息并據此作出投資判斷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