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jù)修改后的《婚姻法》,我們相應地修改了本教程的一些內容,使得這門學科內容更加系統(tǒng)和完整,以適應我國婚姻家庭的變化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修改和增加的內容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基本原則中,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原則,增加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以及維護家庭和睦、文明原則;第二,增加無效婚姻制度;第三,增加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完善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第四,增設法院判決離婚條件、離婚補原則和離婚過錯賠償原則;還就有關結婚禁止條件、特殊主體提出離婚、離婚后父母的探望權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了相應的修改。根據(jù)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設的第五間“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盵編輯推薦]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質,根據(jù)高等政法院校新的教學方案,我們對原來教材分別作了審定和重新修訂。這批教材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吸收國內外法學教育的新成果,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原則,力求系統(tǒng)、準確的闡述各學科的基本原理、基礎知識,努力做到科學性、系統(tǒng)性和實用性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