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歐洲憲法或遲或早的正式誕生,《西方憲政體系(下冊·歐洲憲法)》遲早也將發(fā)生“裂變”:歐洲憲法和人權公約將獨立出來,和美國憲法一樣自成一體,并和成員國憲法共同形成完整的歐洲憲政體系。雖然世界各國憲政的最終旨趣是一致的,歐洲憲法仍向我們展示了和美國憲法不同的進化途徑。單就共同實現歐洲統(tǒng)一的方式,就為我們提供了耐人尋味的啟示。在這個意義上,歐洲憲政對中國的參考價值甚至大于美國憲政。目前,歐洲憲法條約仍在未定之天,因而《西方憲政體系(下冊·歐洲憲法)》仍保留了原來的結構,只是將歐洲人權公約獨立出來,自成一章,但這也意味著《西方憲政體系(下冊·歐洲憲法)》的篇幅面臨上冊遇到的難題,盡管《西方憲政體系》已經擴大版面。由于需要增補的材料甚多,又沒有章節(jié)可刪,因而只好略去附錄中的文獻匯編,并保留了相關憲法條款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