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對資產證券化進行了法律分析,試圖解釋資產證券化具有如此旺盛生命力的原因以及會產生的負面效應,并試圖提出避免這些負面效應的建議。作為一種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自從1970年代在美國出現之后,就得到了迅速發(fā)展。抵押貸款支撐證券市場在美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國債的第二大證券市場。在歐洲和亞洲,資產證券化也正在得到日益廣泛的使用?!顿Y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先在導言中對資產證券化的背景進行了簡單介紹:資產證券化首先是一種融資方式;然后,在第一章中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和一般流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第二章是《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的重點。該章首先研究了幾種具有代表性的美國法律學者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分析,包括“煉金術”理論、信息成本減少理論、促進分工理論和破產隔離理論。通過研究、比較和分析,《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認為破產隔離理論對資產證券化的解釋更有說服力。因此,《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接下來詳細研究了美國破產制度對擔保債權的影響,以檢驗該理論。實現破產隔離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風險隔離機制,而風險隔離機制主要涉及資產轉移和SPV的構造兩個方面。在接下來的章節(jié)中,我們分別研究了資產轉移和構造SPV在美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資產轉移在美國主要涉及到欺詐性轉移、重新定性和真實出售等問題。其中重新定性的法律在適用中存在一定的混亂(第三章)。構造一個遠離破產的SPV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成功至關重要,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美國《破產法》中所涉及的實質合并原則。但無論SPV離破產有多遠,都不能保證SPV永遠不破產(第四章)。隨著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廣泛使用,風險隔離機制也受到了實踐的挑戰(zhàn)。第四章研究了兩個失敗的資產證券化案例,以說明風險隔離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其中一個主要問題是法律在對資產轉移重新定性中存在的不確定性,《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就此提出了一個新的建議(第五章)。第六章主要研究了資產證券化給社會帶來消極影響,這種負面效應主要表現在損害了發(fā)起人的無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和侵權制度?!顿Y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利用經濟學上解決外部性的方法,嘗試著提出了一個建議:通過適當擴大發(fā)起人公司董事的信義責任,把資產證券化的外部性內部化。第七章是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研究成果的適用。通過適用破產隔離理論,《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認為資產證券化在中國可以適用的理論基礎是可以避免中國擔保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接下來《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詳細研究了風險隔離機制在中國適用的可能性和會對中國社會產生的影響。結論是因為中國法律的不確定性,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機制在中國能否成功,也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最后是一個簡短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