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駁斥好幾個大學的新生入學資格,我們曾屢在報上領(lǐng)教過,其理由不在各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夠不上,是在他們所從畢業(yè)的原校未在教育部立案!最近又見教部駁斥燕大新生入學資格的新聞,報上大書特書著“未立案私中畢業(yè)不能升學”的標題,內(nèi)容是教部根據(jù)十八年七月間公布的《大學組織法》,謂“大學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yè),經(jīng)入學試驗及格者”,因此駁斥燕京大學關(guān)于十九年度所招第一年級新生一百二十八名的呈報,謂“今該校新生之中有趙善蔭等九名,均系未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yè),應令其退學,以符定章……仰轉(zhuǎn)飭祗遵”云云。想燕大當然不敢不“祗遵”而把這九個“經(jīng)入學試驗及格”,或已勤奮讀了一年半載的好學青年,忍心“令其退學,以符定章”;而這九個無辜青年雖千辛萬苦“經(jīng)入學試驗及格”而確能在該校聽講受學,亦不敢不“祗遵”而慘然含冤離校,永遠(除非到教部當局良心發(fā)現(xiàn)的時候)淪為流離失學的中華民國國民。這是教部為國家增加失學國民與不平冤氣的功績!
私立學校之應加以整頓,這是我們所承認的;整頓不得不從立案入手,這也是我們所承認的。但教部自己沒有充分力量對付私立學校,專與在私立學校求過學的無辜青年做死對頭,必置之絕路而后快,這實在是全無心肝的舉動!我以為教部如認為未立案的私立學校都要不得,應該直截爽快的早就勒令關(guān)門,一向既容其存在,是乃教部自己職守有虧,何得拿無辜青年來出氣?法律不追既往,教部起勁取締私校乃年來才開始,即所根據(jù)的《大學組織法》,亦在十八年才公布,在此時以前的私校學生誰又知道你教部當局轉(zhuǎn)了什么念頭?如今有“入學試驗”來甄別,也盡夠了,必欲閉著眼睛黑著天良“令其退學”,彼等也與公等同是中國人,叫他們再到那里去求學?
軍閥手段至少有兩個特色,一是蠻不講理,一是強力壓迫,初不料主持全國文化的最高機關(guān)也會用蠻強手段來壓迫無力抵抗含冤無處訴的無辜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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