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jié) 宗教感情

論法的精神 作者:孟德斯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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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 宗教感情

敬神者和無神論者時時都在談論宗教,前者談他所愛,后者談他所懼。

第二節(jié) 信奉不同宗教的理由

世界上有多種宗教,每種宗教為信教者提供的信奉理由并不相同,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種宗教如何適應人的思想和感受方式。

我們傾心于偶像崇拜,卻不喜歡崇拜偶像的宗教。我們并不十分喜歡神的觀念,卻醉心于讓我們崇拜神明的宗教。這是一種幸福感,它部分地來自我們對自己的滿意,因為,我們所選擇的是把神從其他宗教的屈辱下解救出來的那種宗教,這說明我們相當具有辨識能力。我們把偶像崇拜視為粗野民族的宗教,把信奉神明的宗教視為開化民族的宗教。

如果能把形成教義的最高神明觀念,與進入信仰中的某些可感知的思想結合起來,我們就能對宗教懷有極大的熱忱,因為,剛才說到的那些理由與我們天生的對可感知事物的愛結合起來了。天主教徒的此類信仰甚于新教徒,所以,天主教徒比新教徒更加執(zhí)著于自己的信仰,更加熱心地傳播自己所信奉的宗教。

當以弗所人民得知參加公會議的神甫們作出決定〔1〕,從此可以稱上帝之母為圣母時,他們欣喜若狂,親吻主教們的手,抱他們的膝,歡聲雷動,響徹云天〔2〕。

當一種理智的宗教告訴我們,我們是神的選民,且宣揚這種宗教的人與不宣揚這種宗教的人是大有區(qū)別的,我們就會把巨大的熱情寄予這種宗教。如果既沒有偶像崇拜者也沒有基督教徒,伊斯蘭教信徒就不可能成為好穆斯林。由于偶像崇拜者的存在,穆斯林才相信他們自己是真主唯一的復仇者;由于基督教的存在,穆斯林才確信自己是真主首選的選民。

與禮拜儀式簡單的宗教相比,禮拜儀式繁復的宗教〔3〕更能拴住信徒的心。人對于頻繁地參與的事總是比較在心的,穆斯林和猶太教徒對信仰的堅韌不拔,蠻族和野蠻人在信仰上的朝三暮四,都是明證;蠻族和野蠻人一心忙于狩獵和作戰(zhàn),幾乎沒有什么宗教儀式可言。

人非常善于期望,也很容易懼怕,所以,一種既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的宗教不大能夠籠絡人心。以下事實可以證明此說不假:外來宗教很容易在日本立足,日本人熱烈歡迎并熱愛外來宗教〔4〕。

宗教應該崇尚純潔的道德,否則難以擁有信徒。盡管如果逐個審視的話,每個人也許都是騙子,但是從總體上看,人是非常誠實的,而且全都熱愛道德。倘若不是討論如此嚴肅的話題,我就會說,這一點只要到劇場去看看戲就可得到充分證明。戲中為道德所贊同的感情必定討人喜歡,為道德所摒棄的感情必定遭人嫌棄。

宗教如果能有一個華麗的外表,這將讓我們非常高興,將會使我們更加傾心于宗教。廟宇和僧侶的財富也非常有助于宗教對我們的吸引。所以,連民眾的貧困也能成為宗教吸引信徒的原因,而制造民眾貧困的人卻曾以宗教為借口。

第三節(jié) 廟宇

開化的民族幾乎都住在房屋里,由此自然而然地產(chǎn)生了給神建造一所房屋的念頭。人們可以在這所房屋里敬神,每當有所期待和有所擔心時,也可以到那里去找他。

對于人來說,有一個地方可以近距離地感到神的存在,大家可以聚在一起傾吐無奈和苦難,確實是一件最讓人寬慰的事。

不過,這種十分自然的念頭只出現(xiàn)在從事農(nóng)耕的民族中,自己沒有房屋的民族不會想到建造廟宇。

正因為如此,成吉思汗對清真寺表露出極度的輕蔑〔5〕。這位大汗詢問穆斯林之后表示,他贊同伊斯蘭教的所有教義,唯有去麥加朝覲一事不能贊同。他不明白,為什么不能就地敬拜真主〔6〕。韃靼人不住在房屋里,所以對廟宇一無所知。

沒有廟宇的民族對自己的宗教不大在意,這正是韃靼人始終相當包容的原因〔7〕。為什么征服了羅馬帝國的蠻族毫不猶豫地皈依了基督教,為什么美洲的野蠻民族不把自己的宗教當成一回事,為什么自從歐洲傳教士在巴拉圭修建教堂后,他們就狂熱地信奉我們的宗教。

神明是不幸者的避難所,而沒有人比罪犯更為不幸,這就讓人自然而然地想到,廟宇是罪犯們的庇護所;這種想法對于希臘的殺人犯來說更加自然,因為,他們被趕出城市,遠離人群,除了廟宇再也沒有別的房屋,除了諸神再也沒有別的保護人。

起初只有過失殺人犯這樣做,可是,后來連重大罪犯也這樣做時,就出現(xiàn)了這樣一個巨大的矛盾:他們既然冒犯了人,當然也就更冒犯了諸神。

這種避難所在希臘日益增多。塔西佗說,廟宇里擠滿了還不起債的債務人和不良奴隸,官員難以進行管理,民眾保護人的罪行就像保護祭祀諸神的儀式一樣,元老院于是不得不減少廟宇的數(shù)量〔8〕。

摩西法很聰明。過失殺人是無辜的,但是絕不能讓死者的親屬見到殺人者,于是就為殺人者修建了一個庇護所〔9〕。重大罪犯沒有資格進庇護所,他們也根本沒有庇護所〔10〕。猶太人住在可以拆卸的帳篷里,經(jīng)常遷徙,因而想不到設置庇護所。他們確實也應該有一座廟宇,可是,如果罪犯們從四面八方涌來,必然會擾亂圣事。如果都像希臘人那樣把殺人犯趕出本國,只怕他們都會因此而信奉外國的神。出于這些考慮,修建了一些用作避難的城市,罪犯們可以住在那里,直到司祭長去世。

第四節(jié) 神職人員

波菲利〔11〕說,上古時代的人只用青草祭神。祭拜既然如此簡單,人人都可以在家里主持祭禮。

人人都想取悅神明,這很自然,祭禮于是就越來越繁復,忙于耕種的人無法一個細節(jié)也不漏地完成全部祭禮。

于是就在特殊場所敬拜神明,這樣一來,就得設置神職人員負責照料,就像某個公民要照料自己的家和家務一樣。所以,沒有教士的民族通常都是蠻族,佩達爾人〔12〕當年是這樣,沃爾古斯基人〔13〕如今依然是這樣。

獻身為神服務的人應該受到尊敬,對于某些民族來說尤其如此,他們形成了一種觀念,認為只有肉體潔凈的人,才可接近神最喜歡去的地方,才能主持某些儀式。

對神的崇拜需要持續(xù)不斷地付出精力,大多數(shù)民族于是讓神職人員單獨成為一個群體。埃及人、猶太人、波斯人就是這樣,他們讓若干家族把自己奉獻給神,讓這些家族世世代代為神服務。還有一些宗教不但讓神職人員遠離世俗雜事,而且還讓他們擺脫家庭的羈絆,基督教的一個主要分支就是這樣做的。

我不想在這里議論獨身戒律的后果,有人覺得,如果神職人員的隊伍太大,而世俗信徒的人數(shù)不夠多,獨身戒律就會產(chǎn)生有害的后果。

基于人類理解能力的本質,我們在宗教方面喜歡一切需要付出努力的東西,猶如在道德方面,我們總是在思辨上喜歡那些具有嚴肅性質的東西。一些看來最不適宜實行獨身制的民族,卻喜歡獨身制,盡管后果可能很糟糕。在歐洲南部國家中,基督教的戒律因氣候原因而難以得到遵守,可是,這條戒律卻并未廢棄。反之,在歐洲北部國家中,盡管人的情欲不那么強烈,獨身制卻遭禁止。不但如此,人口稀少的國家接受這條戒律,人口眾多的國家反而拒絕接受這條戒律。我們知道,上述這些說法僅僅是就獨身制過于擴散的狀況而言,并非對獨身制本身的議論。

第五節(jié) 法律應對神職人員的財產(chǎn)設定的限制

一個單獨的世俗家族可能會消亡,他們的財產(chǎn)并無永恒的歸宿。神職人員則是一個不會衰敗的家族,他們的財產(chǎn)不會外流,永遠屬于他們。

世俗家族的數(shù)量會增多,他們的財產(chǎn)也應隨之增多。神職人員是一個不應增多的家族,他們的財產(chǎn)應該受到限制。

《圣經(jīng)·利未記》中有關神職人員財產(chǎn)的一些規(guī)定都保留下來了,可是唯獨沒有對于財產(chǎn)的限制。我們確實不知道,什么是一個宗教團體獲取財產(chǎn)時不得超越的極限。

在民眾眼中,神職人員無止境地獲取財產(chǎn)毫無道理,想要為此辯護的人都會被視為傻瓜。

公民法在革除積弊時會遇到一些阻礙,因為這些積弊總是與一些應該受到尊重的事物有牽連。在這種情況下,間接措施比直接打擊更能體現(xiàn)立法者的智慧。與其禁止神職人員獲取財產(chǎn),莫如設法讓他們自己對此失去興趣;把權利留下,把事實消除。

某些歐洲國家考慮到貴族的權利,作出了一項有利于他們的規(guī)定,即有權向永久管業(yè)權的領有者〔14〕的不動產(chǎn)收取一筆補償金。君主為了自己的利益,規(guī)定在這種狀況下要收取一筆補償稅〔15〕??ㄋ沟倮麃啗]有這種稅,那里的神職人員就獲得了永久產(chǎn)業(yè)權擁有者的所有財產(chǎn);阿拉貢規(guī)定要繳付一定數(shù)額的補償稅,神職人員所得因而就少一些。法國征收補償稅和補償金,神職人員的所得就更少;我們甚至可以說,法國的繁榮部分得益于征收這兩種稅金。如果有可能,不妨增加這兩種稅金,取消永久產(chǎn)業(yè)權。

應該賦予神職人員自古就必不可少的領地以神圣和不可侵犯的性質,使之像神職人員一樣具有固定和永久的性質,但是,要讓他們放棄新的領地。

當規(guī)章已經(jīng)成為流弊時,就應該允許違規(guī),當流弊回歸規(guī)章時,就應當容忍流弊。

我們始終記得,當人們在羅馬與神職人員發(fā)生糾紛時,有人發(fā)送的一份備忘錄上寫道:“不管《圣經(jīng)·舊約》上怎么說,神職人員應該為國家的開支作出貢獻?!辈浑y看出,這份備忘錄的作者對宗教語言不怎么精通,對苛捐雜稅語言倒是有較透徹的了解。

第六節(jié) 修道院

哪怕只有一點點常識的人也能看出,永遠不會衰落的修道院既不應出售其產(chǎn)業(yè)以換取終身年金,也不應為終身年金而進行借貸,除非有人想讓修道院有權繼承無親屬者和不愿有親屬者的全部遺產(chǎn)。修道院耍弄人民,而且開銀行耍弄人民。

第七節(jié) 迷信的靡費

柏拉圖說〔16〕:“有人不承認神的存在;有人承認神的存在,但主張神不應干預人間事務;有人認為,可以很方便地用供獻去安撫神,這三種說法都是有害的,都是對神的侮辱?!卑乩瓐D的這段話,說出了自然理智在宗教問題上全部最合乎情理的表述。

宗教信仰的華麗外表與國家政制大有關系。優(yōu)良的共和政體不但制止虛榮的奢侈,而且還制止迷信的奢侈;在宗教問題上制定了不少提倡節(jié)約的法律,其中有梭倫制定的若干法律、柏拉圖制定的若干關于喪葬的法律,這些法律都被西塞羅采納了,此外還有努瑪制定的關于供獻的法律〔17〕。

西塞羅說:“小鳥和一天之中繪成的畫作都是非常虔敬的祭品?!?/p>

一個斯巴達人說:“我們的供獻都是一些普通的東西,這樣我們就能天天敬神?!?/p>

敬神不能隨便馬虎,但這與大講排場迥然不同。你若不想讓神看到我們如何珍視他所蔑視的東西,那就別把金銀寶貝獻給他。

柏拉圖說得好:“好人收到壞人的禮物時會感到羞愧,褻瀆宗教者的供獻會讓神作何感想呢?”

宗教不應以供獻為由向民眾索取國家留給他們的生活必需品,應該如柏拉圖所說,純潔和虔誠的信徒對神的供獻應是與他們的品行一致的東西〔18〕。

宗教也不應鼓勵為喪葬而大肆揮霍,人一死就不再有財產(chǎn)多寡之分,此時不去刻意顯示貧富之間的差別,難道不是再自然不過了嗎?

第八節(jié) 宗教領袖

神職人員若是很多,自然就應有一個首領,設立這個職務也就成為一種制度。在君主政體下,不應讓所有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手中,所以,宗教領袖應該與國家分開。專制主義把一切權力都集中于一個人手中,就沒有必要把宗教領袖與國家分開。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君主就有可能把宗教視為他的法律,他的旨意的產(chǎn)物。為了防止這種弊病,宗教就應該擁有自己的權威性文書,例如確立和固定該宗教的圣書之類。波斯國王是宗教領袖,可是,宗教規(guī)則卻是古蘭經(jīng)。中國皇帝是最高宗教領袖,可是,人人手中都有一些書,皇帝本人也要按照書中所說行事。曾有一位皇帝試圖把這些書付之一炬,然而卻徒勞無功,書戰(zhàn)勝了暴政。

第九節(jié) 對宗教的寬容

我們在這里是政治學家,而不是神學家,即使對于神學家而言,容忍一種宗教與贊成一種宗教,兩者也有很大區(qū)別。

國家的法律如果允許多種宗教同時并存,就應該強制這幾種宗教彼此寬容。任何一種宗教若受到壓制,就必然會去壓制其他宗教,這是一條規(guī)律。因為,當它僥幸擺脫了壓制之后,就會對曾經(jīng)壓制它的那個宗教進行攻擊,而且不是作為一種宗教去攻擊另一種宗教,而是作為暴政實行壓制。

所以,法律有必要要求各種宗教不但不擾亂國家,而且也不彼此相擾。一個公民僅憑不騷擾國家尚不能滿足法律的要求,他還得不騷擾任何其他公民才行。

第十節(jié) 續(xù)前題

凡是狂熱地在異地尋求立足的宗教,幾乎都不具有容忍精神,能夠容忍異教的宗教很少會想到向外擴張。因此之故,一個國家對于已經(jīng)建立的宗教倘若感到滿意,就不應再允許另一種宗教插足進來〔19〕;這將是一項極好的法律。

有關宗教的政治性法律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如果有權自行決定國家是否接受新的宗教,那就應該拒絕接受;如果新的宗教已經(jīng)在國內站穩(wěn)腳跟,那就應該對它采取容忍態(tài)度。

第十一節(jié) 更換宗教

一個君主如果試圖摧毀或更換本國占支配地位的宗教,他將面臨許多危險。倘若他的國家是一個專制國家,摧毀或更換宗教比施行暴政更有可能引發(fā)一場革命,革命對于他的國家來說一點也不新鮮。引發(fā)革命的原因在于,一個國家要想更換宗教,改變習俗和風尚,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像君主頒布建立新教的敕令那樣快捷。

況且,原有的宗教與國家的政制相互關聯(lián),而新的宗教則不然;原有的宗教與氣候相適應,新的宗教則常常并非如此。不但如此,公民們會憎惡法律,蔑視業(yè)已建立的政體,原來對一種宗教的堅定信奉,將被對兩種宗教的疑慮所取代??傊?,至少在一段時間中,國家得到的將是一批壞公民和壞信徒。

第十二節(jié) 刑法

應該避免在宗教事務中援引刑法。不錯,刑法能讓人產(chǎn)生畏懼,可是,宗教也有自己的刑法,也讓人產(chǎn)生畏懼。一種畏懼將被另一種畏懼抵消。夾在兩種不同的畏懼之間,人的心靈就會變得兇殘。

宗教給予人的恐懼和許諾都如此之大,以至于當這些恐懼和許諾已然進入我們的心靈時,無論官吏采用何種手段迫使我們脫離宗教,結果似乎都將是這樣:如果把我們所信奉的宗教奪走,那就什么也不能留下;如果不把它奪走,那就不能從我們這里拿走任何東西。

憑借灌輸那個偉大的目標〔20〕,讓人走近那個更加偉大的時刻,并不能讓人脫離宗教。施加恩惠,提供生活方便,誘發(fā)對財富的期盼,這些都是攻擊宗教的可靠方法;提醒起不到什么作用,應該設法讓人們忘卻;當其他感情作用于人們的頭腦,同時宗教所激發(fā)的感情趨于沉寂時,不應激起人們的憤怒,而應促使人們的心情趨于平和,這樣才有可能讓人脫離宗教??偲饋碚f,在促成更換宗教這件事上,誘導勝過懲罰。

人的精神特征在人所使用的各種懲罰中得到了體現(xiàn)。讓我們回想一下日本人的懲罰手段吧〔21〕,殘暴的懲罰比長期的懲罰更能激起反抗,長期的懲罰只會令人灰心喪氣,而不會令人義憤填膺;這種懲罰看起來好像不難承受,實際上卻是更難承受。

總之,歷史已經(jīng)充分證明,刑法的效果向來就只有摧毀而已,別無其他。

第十三節(jié) 對西班牙和葡萄牙宗教裁判官們的忠告

在里斯本最近一次火刑中被處死的一個十八歲的猶太女子,成為一本小冊子的主題,我覺得,這是一本前所未有的最沒有用處的書。事實如此清晰,居然還要給予證明,那就肯定無法令人折服。

此書作者聲稱,他雖是猶太人,但他不但尊重基督教,而且十分熱愛基督教,因此,他能讓不信奉基督教的君主們找不到像樣的借口去迫害基督教。

他對宗教裁判官們說:“你們指責日本皇帝下令用小火把國內所有的基督教徒慢慢地燒死,可是,他會這樣回答你們:‘你們的信仰與我們不同,我們對待你們就跟你們對待信仰不同的人一樣,你們只能抱怨自己無能,沒能把我們統(tǒng)統(tǒng)滅絕,反而讓我們把你們統(tǒng)統(tǒng)滅絕?!?/p>

“不過應該承認,你們比那位日本皇帝殘忍得多。我們只相信你們的信仰,但不相信你們所信仰的一切,于是你們就要把我們處死。你們也知道,我們信奉的宗教以前曾經(jīng)得到過上帝的鐘愛,我們相信上帝至今依然鐘愛它,而你們卻認為,上帝已經(jīng)不再鐘愛它了。由于你們作出了這一判斷,于是就對犯了錯誤但情有可原的那些人,施以鐵與火的懲罰〔22〕,其實,他們只不過認為上帝依然鐘愛著他曾經(jīng)鐘愛過的那個宗教而已。你們對我們相當殘忍,對我們的孩子更加殘忍。你們把他們活活燒死,只因為他們遵順了一些人給予他們的靈感,而這些正是自然法和一切民族的法律教導我們要敬若神明的人?!?/p>

“伊斯蘭教的建教手段使你們優(yōu)于穆斯林,但是,你們卻把這個優(yōu)勢丟失了。當他們?yōu)樽约盒磐奖姸喽源底岳迺r,你們說他們憑借暴力招徠信徒,依仗刀劍擴展宗教;可是,你們?yōu)槭裁从没鹦虂頂U展你們的宗教?”

“你們要我們皈依你們的宗教,我們則以你們?yōu)橹湴恋臏Y源作為反駁。你們回答說,你們的宗教雖然是一種新的宗教,卻是一種神圣的宗教。你們?yōu)榇颂岢龅淖C明是,你們的宗教是在異教徒的迫害和殉教者的鮮血中成長起來的;可是,你們今天扮演的是戴克里先〔23〕的角色,卻讓我們扮演你們的角色?!?/p>

“我們懇請你們,不是以你們和我們共同侍奉的上帝的名義,而是以你們所說的那個下凡到人間,為你們作出榜樣的那個基督的名義,我們懇請你們與我們一起行動,就像他那樣行動,如果他依然在世的話。你們希望我們成為基督教徒,而你們自己卻不愿意成為基督教徒?!?/p>

“可是,縱然你們不愿成為基督教徒,至少也應做個人;倘若你們沒有可以為你們領路的宗教,沒有可以教化你們的啟示,而只有大自然賜予我們的那微弱的正義之光,那就如你們所愿的那樣對待我們吧?!?/p>

“如果上天出于對你們的鐘愛而讓你們看到了真理,那是他給予你們的巨大恩惠;可是,得到了父親遺產(chǎn)的子女,難道可以仇恨沒有得到遺產(chǎn)的子女嗎?”

“如果你們得到了這個真理,請不要用你們宣揚它時使用的方法把它隱匿起來。真理的特征能夠征服心靈,而不是你們所說的軟弱無能,非得靠你們?yōu)E施酷刑方能讓人們接受它。”

“如果你們沒有失去理智,那就不應由于我們不愿欺騙你們而將我們處死。如果你們的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我們希望他會因我們不愿褻瀆他的奧秘而獎賞我們,我們相信,你們和我們所侍奉的上帝,不會因我們?yōu)樽诮倘ニ蓝鴳土P我們,因為,那正是他過去賜予我們的宗教,我們相信,如今他依然把那個宗教賜給我們?!?/p>

“在你們生活的這個時代里,與生俱來的智慧空前活躍,哲學開啟了心智,你們的《福音書》所宣揚的道德獲得了更廣泛的認知,人與人之間彼此享有的權利以及各種信仰之間的相互影響,都得到了更好的確認。所以,你們如果不拋棄過去的偏見,這種偏見很容易成為你們強烈的感情,到那時,你們就得承認自己已經(jīng)不可救藥,難以接受任何啟示和教誨了。國家若賦予你們以權威,那就太不幸了?!?/p>

“愿意我們坦率地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你們嗎?與其說你們把我們視為你們宗教的敵人,毋寧說把我們視為你們的敵人;因為,倘若你們真的熱愛你們的宗教,你們不會眼看著它遭受粗野無知的腐蝕而無動于衷?!?/p>

“我們必須警告你們,萬一后世有人大膽地說,在我們所生活的世紀里,歐洲人民是文明的人民,那么,有人就會以你們?yōu)槔?,證明那個世紀里的歐洲人是野蠻人。你們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就會非常糟,糟得連你們所生活的那個世紀也將名聲掃地,而且還會引起人們對你們的同時代人的仇恨?!?/p>

第十四節(jié) 基督教為何在日本如此遭人憎惡

我已經(jīng)說過,日本人的性格兇殘〔24〕。每當面臨是否應該放棄信仰時,基督教總是激勵人們要堅定不移,而官員們則認為這種堅定非常危險,因為他們覺得,百姓的膽子越來越大了。最細小的違抗行為在日本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官方下令放棄基督教信仰,不放棄就是違抗,就是應該受到懲罰的罪行,繼續(xù)違抗就會招致再一次懲罰。

日本人把懲罰看做是對侮辱君主的行為的報復。歐洲的殉教者歡快的歌聲在日本人看來是對君主的冒犯。官員們聽到殉教者這個稱呼就害怕,這個稱呼在他們眼中就意味著反叛,所以,他們要竭盡全力阻止任何人獲得這個稱呼。于是,人心激憤,在判刑的法庭和被判刑的被告之間,在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之間,展開了一場驚心動魄的爭斗。

第十五節(jié) 宗教的傳布

除了穆斯林以外,所有東方民族都認為,各種宗教就其本身而言,都沒有多大差別。他們之所以害怕建立新的宗教,只不過如同害怕建立新的政體那樣。日本有好幾個教派,國家長期以來有一位宗教領袖,從來沒有因宗教問題而發(fā)生爭執(zhí)〔25〕。暹羅也是這樣〔26〕。卡爾穆克人〔27〕更是如此,他們把宗教容忍看做一個良心問題。卡里卡特〔28〕有一條國訓,那便是:所有宗教都是好的〔29〕。

但是,一種從遙遠國家傳入的宗教,一種與當?shù)氐臍夂?、法律、習俗和風尚全然不能適應的宗教,并不會因其神圣而大獲成功,這種情況尤以專制大帝國為最〔30〕。起初,外國人受到容忍,因為那些東西似乎并不損害君主的權威,因而沒有引起注意,當?shù)厝颂幵跇O度無知之中。一個歐洲人可以利用他所獲得的某些知識博得賞識。起初這樣做是有效的,可是,這是一個因其性質而特別需要太平的國家,稍有風吹草動,政權就可能被推翻,所以,當外來者取得了一些成就,發(fā)生了某些爭執(zhí),就會引起利益相關者的警覺,新近傳入的宗教和傳播這種宗教的人于是就被禁止;更因為傳教士之間爆發(fā)了爭執(zhí),當?shù)厝怂扉_始憎惡這種新的宗教,就連前來傳播這種宗教的人,彼此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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