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雌雄大俠:波伏娃與薩特(2)

不瘋魔,不哲學 作者:哲不解


1929年,在巴黎高等師范學習時,薩特認識了小自己兩歲的西蒙娜·德·波伏娃。與世間所有正當齡的小情侶一樣,他二位也是:干柴烈火一拍即合山盟海誓私定終身;可與世間所有正當齡的小情侶又不一樣,他倆的山盟海誓驚世駭俗:“我們之間永不說謊永遠摯愛對方,但我們永不結婚永不干涉對方同其他人的其他愛情!”從此后,沒領證的薩特和波伏娃開始非法同居,他倆同居了50年,契約愛情了一輩子。

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到底是什么,還要從18世紀的哲學講起。那時候哲學為了和神學作斗爭,為了否定神性承認人性,所有的理念都強調“本質先于存在”,人的本質先于人的存在。這種“本質”在柏拉圖那里叫“理念”,在亞里士多德那里叫“理性”,在托馬斯·阿奎那那里叫“上帝知識”,在笛卡爾那里叫“觀念”,在黑格爾那里叫“絕對精神”。到了薩特這里,他開始和傳統(tǒng)的哲學決裂:他主張“存在先于本質”,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質!

薩特的“存在先于本質”的命題,直接表明了人與工具、人與動物,人與自然界的不同。人的存在是不能受任何本質概念規(guī)定的。一個工具,如斧子,它在制造之前就已經規(guī)定了它的性質、用途、用法、形狀大小等本質屬性,然后被生產者制造出來。但人的存在卻不是提前被上帝規(guī)定好的,上帝無法主宰人的本質。人之初,空無有,人的選擇造就了人自身,人的本質是人自己創(chuàng)造出來的。一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行動和意志來創(chuàng)造自己的本質,并決定自己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

在薩特看來,客體世界荒謬荒誕,人生由此痛苦孤獨。但是作為主體的人卻應追求自由,不斷選擇,我們在自由選擇時又應該承擔責任,自由和責任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薩特將“存在”分為兩類:一類是“自在的存在”,就是“物”的存在,它無意識無目的無理由,它就是它,它孤立而偶然,因此薩特講:現(xiàn)象即本質。另一類是“自為的存在”,這種存在是有意識的存在,是人的存在。自為的存在具有超越性,強調行動的永恒可變性,它要改變自在存在的永恒性。個體的人沒有不變的本質,他自身的現(xiàn)實境遇和自由選擇創(chuàng)造了他的本質。一言以蔽之,薩特的客體世界是“自在存在”,主體世界是“自為存在”。人類先天無本質,無論怎么樣,人類的失敗不可避免,無論你怎樣選擇,怎樣造就自己,卻永遠無法實現(xiàn)“自在自為的存在”。我們不可能像對象一樣客體的自在存在,也不可能自為的虛無的存在。人只有邊追求自由邊承擔責任,在行動中自己創(chuàng)造自己的本質。

薩特的世界是一個荒謬的世界。在這個荒謬的世界里,有人為目標奮斗,卻并不存在一個人類的目標;每個人都想自為的存在,卻不可能實現(xiàn)人類世界的自為存在,這個世界是丑惡的、毫無希望的世界。因為世界的毫無希望,人類的存在便有了價值,世界本空虛,人用行動填充空虛,人的自由就是對空虛和荒謬的一種反抗。人生無所依,一切取決于自己。我們只有在追求自由的反抗中,創(chuàng)造自己的價值,賦予空蕩的世界以意義。

在薩特看來“他人就是地獄”,這句來自劇作《禁閉》里的名言曾一度讓薩特置身于口水戰(zhàn)的中心。薩特這句話不是讓大家去仇恨他人。他只是在研究“自在存在”“自為存在”的同時,探討另外一個存在即“為他的存在”,研究“人”就繞不過“他人”??腕w是自在存在,主體自為存在,可一個主體的人在他人眼里卻成了客體。這些他人在自我的自由選擇中把你當成了對象,于是,你成了別人意識的對象,而不是自我意識的主體,這就是“為他的存在”。在薩特看來,如果現(xiàn)實中你和他人關系惡化,那他人就是你的地獄;如果你太依賴他人對你的判斷,那他人就是你的地獄;如果你不能正確認識自己,那自己也是自己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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