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火攻第十二

孫子兵法 作者:春秋·孫武


孫子曰: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 行火必有因,因必素具。發(fā)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fā)于內,則早應之于外;火發(fā)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上?;鹂砂l(fā)于外,無待于內,以時發(fā)之,火發(fā)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shù)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zhàn)勝攻取而不惰其功者兇,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惰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zhàn)。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攻戰(zhàn)。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上。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說,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leeflamesbasketballcamps.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